人事科工作职责:
1、组织执行厅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全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录(含劳务派遣人员)、军转安置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部考核、人事调配、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全院干部的日常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考核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评议推荐、专家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规划及配套办法的制定,高层次人才开发平台建设及各层次专家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水利专业技术顾问”选派等工作。
5、负责全院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负责院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院工资管理、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福利待遇管理、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负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全院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疗休养和干部休假管理工作;负责全院人事统计工作。
8、负责全院表彰奖励、出国(境)政审、人事信访等工作。
9、负责全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厅人事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Copyright © 2020-2022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电话:027-65390629 传真:027-65390772 鄂ICP备10201772号-1
技术支持: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信息技术与自动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