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
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政务应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假期祥和平安。
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抄送:厅领导,厅级干部,派驻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