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21   来源:无   点击数:198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

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部署,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厅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一)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

1.党组织名称。要填写全称,即公章上的名称。如果没有公章,一般为“中共”+“单位名称”+“党组织类型”。

2.党组织书记。书记空缺的暂时不填,书记到任后及时更新信息。

3.党组织联系人。通常为负责党组织日常事务的党员。

4.联系电话。是指能联系到该党组织的电话号码。

5.组织类别。按照《中共组织类别代码》来填写对应代码。

6.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分为“与上级党组织相同”“法人单位”“联合支部”三类,填写时从中勾选一项。

7.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即单位公章上的名称。这里所填的单位,指的是法人单位,即在编办、民政或工商等部门有正式登记的单位,一般都具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党组织所在的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则这里的单位名称要填写它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名称。

8.单位类别。按照《单位性质类别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9.单位建立党组织情况。参照《单位建立中共组织情况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10.党组织所在单位代码。一般为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同一社会信用代码。部分因特殊情况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可以填写“0”。

党组织书记签字栏,若书记空缺,可由党组织其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二)党员基本信息

1.姓名、2.性别、3.民族、4.公民身份证号。4项均依据党员本人身份证填写。

5.出生日期。依据党员本人身份证号填写。极个别党员的实际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登记的不一致,应填写组织上认定的出生日期。

6.学历。按照《学历代码》来填写对应代码。部分党员只有硕士学位而没有研究室学历,应以学历证书为准。

7.人员类别。从“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中勾选。

8.所在党支部。填写党员所在党支部全称需要与党组织信息采集表中“党组织名称”相一致。

9.加入党组织日期。填写党员所在党支部全称,需要与党组织信息采集表中的“党组织名称”相一致。

10.转为正式党员日期。该项参照第9项的要求填写。

11.工作岗位。参照《工作岗位代码》来填写。

12.联系电话。优先填写手机号。对于部分年纪大、没有手机的党员,可以填写本人住宅电话或子女手机号码。

13.家庭住址。填写当前最容易与党员取得联系的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14.党籍状态。在“正常”和“停止党籍”中勾选1项。

15.是否为失联党员。失联党员是指通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截至填表时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者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

16.是否为流动党员。根据2006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来认定是否为流动党员。(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流动党员信息由流出地党组织(即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采集,外出流向填写到县。

二、工作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统筹组织,厅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厅直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支部具体负责实施。

{C}(一){C}{C}成立工作专班(720日)

厅里成立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焦泰文任组长,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汉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机关党办副主任李俊辉任办公室主任,厅机关党办纪慧慧、张惠琴等为办公室成员。

(二)信息采集(721日——85日)

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厅直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指定1名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三)信息审核和录入(86日——814日)

党支部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手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规范。经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按程序上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党支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登陆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将本单位复核以后的采集表信息录入到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其中厅离退休干部处支部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及所属六个支部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和录入)。同时,将各信息采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按要求进行汇编后,上报厅机关党办。

(四)信息抽核和验收(815日——820日)

厅直属机关党委对厅直机关各党组织上报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纸质版及录入信息进行抽核、验收,并按省直机关工委要求报送。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厅直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分管党建工作领导要负责抓好这项工作,指派1名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负责信息汇总、录入、校核等工作。信息采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要以这次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为契机,建立党支部党员信息库,完善党员档案管理。

2.保证信息质量。要把“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八个字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全过程。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将按一定比例分别对基层党组织入库信息进行抽查验收和实地检查。

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部分党员信息存疑的,要翻阅档案,进行核查。信息采集表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存档,厅直机关党委备案,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打印出来,留存备查。

3.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录入完成后,厅直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要指定1名党务工作者作为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如有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均要及时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4.注意安全保密。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信息录入后,除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权限。如采用光盘等方式报送数据信息,必须对文件进行加密处理。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湖北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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