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财务工作安排,拟定于2017年11月下旬集中报销2016年11月-2017年10月期间的医药费。
请需要报销的职工,按照我院《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鄂水电科[2016]33号)规定,准确填写医疗费报销单,办妥医药费票据审批手续,交各部门报账员集中。
请部门报帐员填好《医药费报销统计表》,将此表连同医药费票据,于11月15日(星期三)前报财务部集中审理。
友情提示:医疗费报销时须提供医院正规发票和双处方。逾期期将不再受理。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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