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所学习《监察法》心得——勤于学,敏于守
发布时间:2018-06-28   点击数:2936  

(湖泊所支部  周驰)20183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此次监察法的颁布标示着共和国进入一个监督全面覆盖的新时代,对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习《监察法》的起始,源于卫生间里的小贴士。简明扼要的几个关键词,深刻又鲜明的点出了基本常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从而激起了深入学习的兴趣。此次《监察法》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把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

《监察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是廉洁奉公的基本要求。一切腐败的产生,首先是个人工作态度有问题,思想境界有问题。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工作者,我们要勤于学,敏于守,自觉学习监察法,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只有把精力都放到工作中去,才能“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

打铁必须自身硬。学好用好《监察法》,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强化自我监督,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地把《监察法》落到实处,做好材料采购、外委业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有效防止和减少行为失范,真正构筑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