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公司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第二批 创新型中小企业拟推荐名单
发布时间:2023-03-22   作者:梅慧名   来源:质检中心   点击数:334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启动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正平公司申报了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申报企业应在武汉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企业聚焦工业六基重点领域;或属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五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正平公司组织人员针对此次评审收集整理资料,及时进行申报。经企业申报、第三方评审、综合评审等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2月13日成功通过本次认定,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三个层次,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梯度培育体系。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是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先决要件。能获得此荣誉的企业代表企业的成长性非常好。

获得此荣誉,有利于公司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有利于构建公司核心竞争力,赢得长期市场竞争优势;有利于引导公司创新,提高公司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