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河湖长制,践行十九大精神
发布时间:2018-01-04   点击数:2594  

(刘路广)12月22日上午9:00,在省水利厅B座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全省河湖长制近期实施方案》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湖北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规科处、水资源处、湖泊局、堤防局。我院关洪林总工、吴瑕所长及我院项目编制人员参加了会议。

河湖长制工作处潘颖处长介绍了项目背景和必要性,省水科院刘路广同志介绍了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思路,其他参会人员就项目如何开展、项目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河湖长制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生态空间管控、河湖管护机制为任务,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目的,是践行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绿色发展理论的重要举措。2017年1月21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通知。该《实施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是我省推行河湖长制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然而,实施河湖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才能使该制度更好落地。

《全省河湖长制近期实施方案》将细化《实施意见》任务、责任和目标,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共建共享等理念,把河湖长制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践行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北的重要抓手。